至纯科技(603690.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蒋渊、陆磊、丁炯、任慕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160号)。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根据投资协议,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向投资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公司未将上述投资款确认为金融负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二是公司将不能单独计量和出售的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三是公司未根据公司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将同一客户的合同负债和应收账款单独列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上述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21-2024年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已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