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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披重大诉讼超10%净资产!国晟科技及三名高管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6-06-15 18:45:08   来源 : 财闻    作者 :世泽研报    浏览量 :3
世泽研报 财闻 发布日期:2026-06-15 1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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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国晟科技(603778)(603778.SH)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君、高飞、张昆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108号)。

根据警示函内容,国晟科技(603778)与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5,184.62万元。2026年4月24日国晟科技(603778)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时,已获悉该笔诉讼情况,但未包含在内,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同时,该笔诉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超过10%,公司迟至2026年5月22日才进行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国晟科技(603778)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吴君作为公司董事长、高飞作为公司总经理、张昆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国晟科技(603778)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国晟科技(603778)及相关人员表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同时表示,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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