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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控股股东等拟向私募基金协议转让5%股份

发布日期:2026-06-10 09:13:47   来源 : 中证网    作者 :世泽研报    浏览量 :6
世泽研报 中证网 发布日期:2026-06-10 09: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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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程雪儿)苏大维格(300331)6月9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林森及持股5%以上股东虞樟星,与宁波和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和德商学荟增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和德商学荟基金”或“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合计转让1298.48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为5.04%)。本次转让价格为41.84元/股,总价款约5.43亿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林森持有4765.94万股(占比18.35%),虞樟星持有1396.34万股(占比5.38%)。变动后,陈林森持有3574.45万股(占比13.77%),虞樟星持有1289.34万股(占比4.97%),不再为5%以上股东;和德商学荟基金持有1298.48万股(占比5%),成为公司新任5%以上股东。

受让方承诺,自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受让股份。

公告提示,受让方资金来源为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尚未全额到账,存在资金筹措风险。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办理过户手续,存在不确定性。且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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